華視前經理郭建宏離任,向法院提出假處罰保持華視總司理職務,遭台北處所法院民事庭於2月27日駁回,處所法院民事庭認為,郭建宏提的事證,不足以證實他若留任行使總司理權柄可以避免重大侵害。郭建宏決議不再上訴,發作聲明稿申明本身立場,對峙要求董事長陳郁秀報歉。

郭建宏聲明全文以下:

1.起首,地院於裁定來由中,援用的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7號裁定,基本與董事會瑕疵無關,且依法董事會抉擇方式有瑕疵即屬無效,對於地院誤為本人晦氣的認定,本人對此深感遺憾,不外法院也並未否認107年1月11日董事會容有瑕疵。xyz xyz xyz鑒於本人已回到映畫,故就此裁定選擇不予抗告。

2.本人已回到映畫,將在映畫繼續本於專業為台灣的影視業勉力,對於先前本人遭到的違法、不公看待,本人將依法追究責任及捍衛權力。

3.本人秉承著為台灣演藝事業盡份心力的初志進入華視,對於華視所做的起勁決不容他人歹意勾消,茲在此慎重呼籲陳郁秀就其近期針對本人所散布之諸多不實指控,向本人公然報歉。

xyz xyz xyz

引用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8/3010425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xyz
    全站熱搜

    howelldyo71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