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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法務部長邱太三示意,將來犯法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發生滅亡成果者,作廢追訴期。xyz xyz xyz(圖/林仕祥攝 , 2018.3.8)

行政院今(8)日將刑法部門條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,草案明定,將來犯法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發生死亡成績者,作廢追訴期,將來立院通過草案後,顫動全台的劉邦友案、彭婉如案都將合用新法,兇手只要被抓到,都必須接管法令制裁。

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,此次刑法批改,是進展能與時俱進,回應社會關注的一些事項,並和世界接軌,首要有以下幾個重點,第一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法所得的原則,因為法務部兩年前修法,雖然擴大充公對象,不只是犯法行為人,連圈外人如果獲得犯法所得和對象,都要沒收,但運作至今發現,若是判決後才發現犯法行為人或第三者具有犯法工具或所得,竟不得宣告充公,是以此次修法補上這塊漏洞。

再來是追訴權時效問題,若是將來犯罪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發生死亡成績者,追訴權將不受限制,「這是參考德國、日本等相幹國家的劃定」。今朝來看,民國 85 年産生的劉邦友命案,和彭婉如命案都能合用新法,永久都可追訴。

在損害生命和身體的部分,法務部也遵照罪惡相當原則和量刑的彈性做了調劑,尤其國人關心的凌虐小童罪,今朝只有單純懲罰有期徒刑 7 年以下,假如致死,則依傷害致極刑懲罰。這次修法增訂凌虐幼童致死罪、致重傷成績加重犯如許的罪名,以保障幼童生命和身體法益。另外,由於曩昔很多案例,發現有小童屍身時,都是在案發時候很久以後,是以也合用不受追訴權時效這一新規定。

至於殺戮直系血親尊親屬部份,現行法律規定,只要犯殺人罪都是死刑、無期徒刑、10 年以上有期徒刑,但基於倫理文化,殺戮直系血親尊親屬都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,但台灣社會多年來轉變,很多家庭問題變得很複雜,有些犯罪行為人是因為持久受虐、或不得已身分才殺戮血親,這些人被判死刑或無期可能太重,未來這些特殊情況,由法官針對個案決議,起碼判 15 年有期徒刑便可,不用判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
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院會時暗示,本次批改是強力回應社會的等候,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法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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