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一名國中女學生到補習班補習,因當值日生,下課後留下來整頓垃圾,陳姓理化老師趁無人之際親吻、撫摩她,還褪去兩人衣褲,以本身的生殖器頂女學生私處;女學生的母親不斷撥德律風找人,陳只好作罷。女學生與同學交流日記,黉舍老師發現有異,東窗事發。宜蘭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未遂罪判陳6月徒刑,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,駁回檢方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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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子原在宜蘭市某國中擔負理化兼課教師,在兼課任滿後,2015年7月改到一家補習班授課。7月18日晚間9 點多,補習班下課後,女學生留下來問問題,也擔任值日生,陳進廁所撫摩她隱私處,並試圖以生殖器進入她下體。試了2分鐘,女學生的母親因沒收到女兒的下課簡訊,延續撥打電話,陳聽到「連環call」,摒棄性交。

陳坦承本來是女學生的國中理化教員,後來女學生到補習班上課,但當晚因女學生留下來收拾整頓垃圾,而他要鎖門,兩人材一路分開。他說,2樓茅廁位在樓梯旁,隨時都有人進出,怎麼可能在那兒性交,主張不克不及單憑女學生的指述來論斷他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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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查詢拜訪,陳姓先生與女學生間透過BeeTalk通訊軟體攀談,女學生寫道「要連睡覺都要夢到我喔」、「祝我們的愛情可以或許豐收」、「我是你稱職的女朋友兼老媽」、「噢瑰寶~我想你了」、「話說老易,你出遠門~那你有沒有想我」、「我也很想念你欸」,但陳卻沒有阻止這種逾越師生分際的言語,甚至還回「妳又飲食不正常才會生理期亂吧」,兩人關係令人存疑。

陳提出女學生與其他補習班老師間的對話,稱她對其他老師也是口無遮攔,但證據裡的其他先生,則是立即阻止她,反應和陳分歧。

高院認為,女學生的說法始終一致,且案發當晚就傳LINE告訴另名女同窗這件事,且母親晚上的確找不到女兒,足認有性交未遂犯行。陳姓教員已卅餘歲,卻對15歲的女學生下手、逞慾,至今也沒與被害人息爭,宜蘭地院判他6月徒刑,高院認為量刑妥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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