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司法讓我變罪人」 台臺甫醫黃慧夫醫療膠葛遭判刑

曾在八仙塵爆中為20名患者動刀的台大醫師黃慧夫,2008年因為一場醫療糾紛被告上法院,一審無罪,二審被判有罪,因為是4個月刑期輕罪,沒法上訴三審。2017年末刑事訴訟法完成可上訴三審修法,卻不能溯及既往,讓黃慧夫很無奈,司法讓他覺得本身永久是罪人。

明明是人人稱羨的行業,卻說出繁重的廣告,「在台灣萬萬不要當醫師」。

他是台大醫師黃慧夫,曾為八仙塵爆20位傷患脫手術的名醫,2008年為一位病患做右腿筋膜切開術後,開始他的司法噩夢,病患自行轉院後來截肢,一狀告上法案,一審無罪的黃慧夫,二審認定他有過失,改判4個月刑期。xyz xyz xyz

「台灣是用一個刑法,對于一個善意救治人的大夫,也許我在台灣的眼中,是一個壞人,是一個罪人。」──台大醫師 黃慧夫

二審有罪無法再上訴,原來舊的刑事訴訟律例定,3年以下徒刑輕罪不得上訴三審,2017年7月大法官釋字第752號宣佈違憲無效後,2017年底刑事訴訟法批改,讓所有二核定讞的輕罪都可以在一審無罪、二審有罪的情形下上訴第三審。但黃慧夫的二審訊決在2014年,沒法溯及既往合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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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是黃慧夫台大醫學院老師的立委邱泰源,站出來支援,釋憲前因為輕罪沒法上訴三審的案件,每年估計300件,透過立委蕭美琴提案修《刑事訴訟法》,但願給2年刻日補救,讓黃慧夫們可以走出司法巨塔的暗影。

(民視新聞/張玄會、欒秉宙 台北報道)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F%B8%E6%B3%95%E8%AE%93%E6%88%91%E8%AE%8A%E7%BD%AA%E4%BA%BA-%E5%8F%B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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